2019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这是这一办法的正式稿,预示着国家管网公司落地更近一步,办法值得每一个油气行业从业者细细品味。
1、 油气管网设施全开放
监管办法中所说的油气管网设施不仅仅只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还包括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
也即是从政策上规定了LNG接收站必须公平开放,最近中海油的几个站都在逐步尝试对第三方开发,当然估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国内LNG接收站越来越多,接收站利用率逐年下降,即便不强制规定,LNG接收站对外开放可能也是大势所趋。
2、油气管网开放不包括城市燃气设施
监管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除城镇燃气设施意外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
也即是作为终端供应环节的城镇燃气设施独立运营,不对外开放,看起来对城燃企业没什么影响,但要注意中游管网开放对城燃而言本身就是潜在威胁之一,尤其是在政策层面鼓励大工业直供的背景下。
3、 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投资
监管办法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油气管网设施,这一条相对来讲恐怕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中游管网投资就不提了,要么是即将到来的国家管网公司锅里的,要么便是各省国资背景的省网公司的,其他资本想进入太困难,除非在国家管网公司成立之时以社会资本入股,当然这种超级央企的入股不是什么资本都能入的。
剩下的恐怕就是接收站目前还是有不少社会资本在参与,当然虽然目前从政策层面已经逐步放开了,但要想真正使接收站顺利落地也是件极度考验精力和人脉的事了。
地下储气库而言,一方面投资太大,另一方面商业模式还不是太清晰,所以目前也就港华在江苏合作弄了个金坛储气库。
4、 国家管网公司将实行统购统销?
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不得已统购统销等名义拒绝开放油气管网设施。
这一条最值得玩味,应该重点是针对国家管网公司而言。虽然国家管网公司的方案已经通过中央审议,但具体的运作模式目前还未可知,从目前国内天然气行业供应形势而言,大概率还是沿袭统购统销的模式,而这一条规定似乎侧面在印证。
5、2年内建立天然气热值计量体系
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能够顺利实施最基础最核心的前提条件便是所有入网天然气均按照热值进行计量计价,但这也是中国天然气产业一直欠的一笔账。
目前,不论是上游、中游还是下游,国内天然气计量均是按照体积计量,如果所有天然气来源均是相同那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天然气多种来源导致气质和热值均不一样,但价格确实一样的,这也就导致了以实际热值来看,单纯体积计量的不公平之处。
而要实现油气管网设施公开公平开放,按照天然气热值计量肯定是首先需要解决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在国内商业环境花样百出的背景之下,连LNG槽车贸易都有掺液氮的潜规则,更何况如此大规模的天然气管道交易。
6、 服务价格如何定?
监管办法规定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照政府定价执行,实行市场化定价的,则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从目前天然气体制来看,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这部分的管网开放肯定是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但LNG接收站、储气库等其他设施估计会按照市场化定价来执行。
7、 哪些用户可以参与油气开放与交易?
在监管办法最后不起眼的附则里提到了哪些用户可以与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合同:
用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的油气生产企业、贸易商、油气销售企业及大型终端用户,包括原油、成品油(含煤制油、生物质油等)、天然气(含煤制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生物质气等)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油气零售企业及炼化企业、燃油(燃气)发电企业、油气工业用户、其他大型油气直供用户等。
对天然气行业而言,上游天然气生产企业、下游城镇燃气企业这肯定是能够参与开放交易的。另外还特别强调了燃气发电企业、油气工业用户、其他大型油气直供用户等也均可以参与开放交易。
也即是未来终端大的终端用户均可直接参与开放交易,可以自己找上游气源借助管网设施开放实现能源供应主导权,类似于目前电力改革后的售电公司,售气公司应该在不远的将来。